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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为了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当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投资者适当性规则总则 
(一) 规范基金销售相关行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二) 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
(三) 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人投诉风险。
(四) 通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基金销售过程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的实施原则 
(一) 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或产品发起人,下同)、基金产品(或基金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全面的评价。
(三) 客观性原则。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 及时性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五) 有效性原则。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


三、 对销售基金的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
(一) 在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时,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做出评价,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销售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销售后是否向投资人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 开展审慎调查时将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时,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四、 对销售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一)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将作为公司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至少包括R1-R5共5个风险等级。
(三) 公司定期对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更新,将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五、 完成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一) 完善投资人身份认证程序,核实投资人身份的合法合规,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
(二) 建立投资人调查制度,制定科学完整的调查方法和作业流程,规定清晰合理的作业流程,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三)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四) 以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由低到高排序至少分为C1-C5五个类型,其中C1型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是指经过公司评估为C1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投资者: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不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金融投资经验;
3. 仅追求稳健收益或者表现出极低的风险容忍程度;
4. 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公司可以设计风险调查问卷表或其他方式采集投资人必要信息,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向投资人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六) 在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公司将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七) 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时,主要了解投资人的以下情况:
1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 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 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 诚信记录;
7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八) 公司定期提示投资人,包括已经购买了基金产品的投资人,通过前台业务系统,更新完成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和评价,并将此作为投资人继续进行投资的必要前提;公司将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九) 制定简明、实用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方法。

六、 适当性匹配
(一)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1 C1型(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1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2 C2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2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3 C3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4 C4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4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5 C5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二) 由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匹配的,公司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

七、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保障
(一)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二) 公司负责制定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建立销售的基金产品池,在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中建设并维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功能模块。
(三) 公司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
(四) 公司制定基金产品和投资人匹配的方法,由辅助式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完成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和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五) 公司在投资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中加入投资人意愿声明内容,对于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超越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公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要求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在辅助式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上记录投资人的确认信息。
(六) 禁止公司和个人违背投资人意愿向投资人强行销售与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七) 公司建立健全普通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对持有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公司对回访时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排查,并定期整理总结。
(八) 公司建立完备的投资者投诉处理体系,准确记录投资者投诉内容。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留痕并存档,投诉电话录音。公司妥善处理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的投资者投诉,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九) 公司将根据法规要求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十) 公司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资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信息资料、告知警示投资者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至少保存20年。
(十一) 公司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为投资者建立信息档案,并对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